2007年7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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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一女处长服刑仍领退休养老金
李林 富友 陈章采

  据《检察日报》 近日,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在复查一起案件时发现,一个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刑的罪犯在被判刑后,仍然在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。
  林朝英原系宜宾市旧州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用地管理处副处长。1992年,林朝英利用手中权力,假冒叶某、林某之名,分别与自己签订《购房名额转让协议》和《购房计划转让协议》,后骗取开发区管委会两个2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指标。之后,林又将住房安置指标与他人对换,再通过倒卖获利3万余元。去年11月,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林有期徒刑一年。
  去年7月,林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于8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316.7元,即使在林服刑期间仍有人在替她领养老金,但这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